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包号:2340STC*****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

实施地点:香港、日本,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并提供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投标人总所、分所、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所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组织承担。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总所(含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或其总所的其他分所具有为上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过香港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经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如实提供可以证明以上业绩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买卖双方印章或签字(其中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仅需体现买方印章或签字)、主要内容、签订时间、正文第一页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证明文件无效。同时,投标人应准备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需要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四)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总所(含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或其总所的其他分所具有为内地上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过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服务的经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如实提供可以证明以上业绩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买卖双方印章或签字(其中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仅需体现买方印章或签字)、主要内容、签订时间、正文第一页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证明文件无效。同时,投标人应准备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需要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五)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处于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等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投标人为中国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六)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八)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九)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十)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投标人须从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元人民币/包

获取地点、方式: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30;递交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9:30

六、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钢国际广场16层(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邮编:******

联系人:刘圣钰、马娟娟、聂娅琼

电话:010-********(购买标书)、************************、010-********(投标人注册、文件获取)

传真:010-********;电子邮箱:liusy5@sstc20.com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和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进行发布。

标签: 法律咨询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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