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
专项督察意见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非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放、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整改期限 | 2022年底 |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 陵水县政府 0898-******** |
整改完成情况 | 我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规范海水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强化海水养殖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建立完备的信息台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县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排查全县海水养殖项目共有19个,未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类排口存在。二是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对2家海水养殖企业开展尾水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跟踪项目尾水排放情况。根据检测报告,该2家企业均符合尾水排放标准。 |
核查验收意见 | 陵水县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人员对该整改问题的相关整改档案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该项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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