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的公告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研,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及病种病种比价关系,探索推进医药服务价格与支付政策的协同。我局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一家机构协助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徐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
二、项目依据
(一)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
(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江苏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 );
(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管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0号);
(四)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2号)。
三、项目任务
一是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核算数据收集。根据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成本核算原则和成本核算周期等内容,制定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
二是在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做实的基础上,形成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病组)全覆盖的医药服务价格监测体系。
三是设计测算方案和数据模型,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医保部门工作安排分批次进行调整或模拟调整,跟踪评估测算成效,出具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成本调查、价格调整等报告。
四、项目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22万元。
五、参选方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选方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三)参选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参选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四)参选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场所,并具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选方须提供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遴选确认时间:参选方应将《确认参与遴选的函》(见附件)于2023年6月14日17:00前递交至徐州市医疗保障局605室,联系人:张锐利,联系电话:0516- ********。
(二)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和提交材料的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遴选材料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恕不接收。
(三)遴选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所有遴选材料均须遴选单位加盖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二)所需遴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计伍份。统一装订,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遴选单位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八、公示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将遴选确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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