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D70781速腾牌轿车 招标公告
苏D70781速腾牌轿车 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苏D*****速腾牌轿车 | 标段编号 | 320*****23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14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车辆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车辆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现场明确标的交付范围后,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等相关资料。 |
标的基本情况 | 车辆基本属性 | 标的(车牌号) | 苏D***** | 注册日期 | 2009年03月04日 | 年审期限 | 2023年03月31日 |
品牌型号 | 速腾牌FV7166G | 发动机号码 | ****** | 车架号 | LFV2A11K********* | ||
排量(ml) | 1595.0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手动 | ||
里程表公里数 | *****.0 | 车辆类型 | 轿车 | 车辆颜色 | 灰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无 | 交强险 | 无 | 违章情况 | 无 | |
其他情况 | 因车辆闲置已逾期年审,买受人需承担补年审费及罚款。因车辆交强险已逾期,办理车辆过户前,买受人须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5月04日 | ||||||
评估价(元) | 5500.00 | ||||||
其他事项说明 | 1.车辆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公开竞价,竞买人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现委托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并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尽调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市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1.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4950.00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成交日后2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2.成交款由买受人登录交易系统,扫描二维码付款。 3.成交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只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如受让方需要销售发票,由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受让车辆处置必须适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3年06月14日 17时00分前过会员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受让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2.交割方式: (1)买受人在缴纳全部成交款及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出具车辆《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割书》。 (2)为确保车辆过户安全,本次竞价成交车辆过户手续由委托方指定中介机构办理,买受人需配合指定中介机构工作,不得委托其他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买受人按规定到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按指定中介机构的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标的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 (3)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交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车辆过户材料如下: ①买受人为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②买受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常州地区的买受人还必须提供有效的常州地区居住证(注:必须上公安人口信息网,居住证登记时间不少于6个月)。 ③ 车辆转出市外,只代办提供常州市车管所车辆档案、附加费档案,如暂缺附加费证的可以补办。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区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承担下述款项: ① 车辆过户中发生的双方所有交易税费(具体以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为准)。 ② 车辆的市内过户服务费或转籍服务费300元/辆。 ③ 车辆的保险从单位过户到个人可能需补交的差额费用(车辆保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5)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6)如有部分车辆缺失证件和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补办,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车辆变更进程,买受人取得新的车辆证件、提取车辆时间将会延期,敬请买受人谅解。 (7)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及服务费,不得要求委托人和交易中心承担其他责任。 (8)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在指定办证中介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买受人自行提取车辆,买受人逾期提车的,应当按停车场规定承担停车费。买受人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买受人承担。提取成交车辆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6月14日17时止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交易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06月14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西门 3.联系方式:黄主任 0519-******** (联系后组织察看,车辆一般只作静态展示) | |||
注意事项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500.00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6月15日 09:05到2023年06月15日 15:05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1.成交之日后2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中心开具服务费发票。 2.服务费缴纳: (1)成交价小于等于6万元按成交价的5%收费,成交价大于6万元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收费。 (2)服务费由买受人登录交易系统,扫描二维码付款。 | |||
其他约定事项(备注) | ||||
附件下载 | 见相关附件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常州市锦绣路1-1号楼622室 | |||
其他 | 传真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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