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高新区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
石河子高新区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河子高新区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经开备[2023]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高新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立项批复投资额为2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 157.5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址:石河子高新区
2.1.2 建设内容:建设石河子高新区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工程
2.1.3建设规模:在新业路与科教路路口、火炬路与开拓路路口等处新建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等。
2.1.4 总投资额:200万元,本次招标额:157.50万元
2.1.5 建设期限:2023年6月-2024年6月
2.1.6 本次招标公告共分一个标段
2.2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2.2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建设项目路灯箱变及配电线路整体方案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内容。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卫生、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审批所需要的评价报告等,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2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
2.2.3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1.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牵头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明确牵头单位及各自责任分工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2 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工程师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3 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4 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2.5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4 财务要求:
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0-2022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2年度审计,则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任何一方财务能力均可)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持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售价: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5.3 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4 开标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与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高新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业路2号科技创业园*****-1 室
联 系 人:张鑫
电 话:199*****70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 系 人:代欧莉
电 话:099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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