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小区经济适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兴盛小区经济适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屯昌县兴盛小区经济适用房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屯发改【2012】120号 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屯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屯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屯昌县屯城镇八一路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室外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室外道路、管网、围墙、岗亭、停车位、入口铺装及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10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03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屯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 址:屯昌县屯城镇

  联 系 人:梁大春

  电 话:139*****605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海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号春江壹号A单元A1201

  邮 编:570203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

  传 真:****-********


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9日

标签: 小区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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