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仁怀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仁怀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切实做好第一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仁怀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仁府办发〔202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评选依据《仁怀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仁府办发〔2022〕5号),评选标准按照GB/T*****-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在仁怀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无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评选组织

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评选日常理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评审机构实施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活动实施监督。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1日。

(二)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奖项设置

首届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2家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5家(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评价标准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六、 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组织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区域内进行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应在按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组织)须签订承诺书,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资格审核。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材料,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推荐单位推荐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进行审查,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将资格审查结果及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企业)组织。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申报受理名单。

(四)材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评审机构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评审分值排名前14名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不足14名的按实际进入),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企业(组织)名单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现场评审。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重点审核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企业(组织)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和现场评审情况,提出7名企业(组织)纳入获奖建议名单,并附所有进 入现场评审环节企业(组织)评审总分排名情况,在征求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总分排名前2位的获得市长质量奖,总分排名3-7位的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七)审查公示。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拟获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初选企业(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建议表彰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复核,取消未通过复核的企业(组织)的表彰资格,对应奖项空缺处理。

(八)审议发布。经公示无异议或会议复核通过的获奖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九)通告表彰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仁怀市市长质量奖表彰决定,对获奖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给予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申报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做好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实行评审人员和受评企业(组织)双向监督反馈、评审员回避申请和承诺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二)宣传报道。一是宣传动员阶段。方案印发后,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全市企业(组织)积极参加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 作。二是过程跟踪阶段。聚焦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情况,及时报道评审情况,引导社会对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增强全市各行各业的参与度和关注度。三是成果推广阶段。及时总结评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广获奖企业(组织)先进经验及成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经费保障。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所需评审、交通、证书、奖杯制作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0851-********;地址:仁怀市国酒南路53号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

附件 仁怀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表.doc


仁怀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切实做好第一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仁怀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仁府办发〔202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评选依据《仁怀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仁府办发〔2022〕5号),评选标准按照GB/T*****-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在仁怀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无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评选组织

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评选日常理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评审机构实施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活动实施监督。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1日。

(二)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奖项设置

首届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2家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5家(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评价标准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六、 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组织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区域内进行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应在按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组织)须签订承诺书,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资格审核。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材料,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推荐单位推荐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进行审查,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将资格审查结果及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企业)组织。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申报受理名单。

(四)材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评审机构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评审分值排名前14名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不足14名的按实际进入),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企业(组织)名单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现场评审。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重点审核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企业(组织)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和现场评审情况,提出7名企业(组织)纳入获奖建议名单,并附所有进 入现场评审环节企业(组织)评审总分排名情况,在征求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总分排名前2位的获得市长质量奖,总分排名3-7位的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七)审查公示。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拟获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初选企业(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建议表彰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复核,取消未通过复核的企业(组织)的表彰资格,对应奖项空缺处理。

(八)审议发布。经公示无异议或会议复核通过的获奖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九)通告表彰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仁怀市市长质量奖表彰决定,对获奖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给予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申报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做好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实行评审人员和受评企业(组织)双向监督反馈、评审员回避申请和承诺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二)宣传报道。一是宣传动员阶段。方案印发后,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全市企业(组织)积极参加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 作。二是过程跟踪阶段。聚焦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情况,及时报道评审情况,引导社会对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增强全市各行各业的参与度和关注度。三是成果推广阶段。及时总结评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广获奖企业(组织)先进经验及成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经费保障。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所需评审、交通、证书、奖杯制作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0851-********;地址:仁怀市国酒南路53号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

附件 仁怀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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