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服务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服务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1、依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长环联【2022】2号)、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发【2022】10号)等文件,“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征收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同时,对于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中的地块,要按照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等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了严格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要求,确保建设用地合法供应,保障摘地企业顺利开展施工建设,拟针对我县2023年2月1日后拟出让所有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根据土壤污染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调查。本项目服务内容只包含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是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若确认场地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3、项目预算

3.1本项目为按实结算。

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00元。其中:一标段采购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两年合计);二标段采购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两年合计);三标段采购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两年合计)。

4、调查范围:

4.1本项目为第二标段,调查范围包含: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黄兴镇(含会展经济区)、江背镇、春华镇。

4.2若一个“一住两公”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跨两个(含两个)以上乡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机构根据占地面积最大的那个乡镇所在的标段进行选取。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

(2)服务费每半年度按实结算支付一次(共4次支付完毕),中标人凭通过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调查报告及有效足额发票申请支付。

二、项目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服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是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若确认场地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编制调查报告。为了全面高质量按时完成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项目,需要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勘察采样组、接样组、制样组、分析组、质控组和报告组进行岗前培训,质控组制定质控方案,并下发至各组。

服务需完成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出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议获得专家评审意见表,最后将所有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交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服务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工作内容为通过对地块的用地历史与活动现状、自然环境与周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收集与分析,结合现场踏勘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分析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性,以及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与潜在污染物种类,确认地块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潜在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7月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其中规定了地块调查中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按图1-1执行。

图1-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三、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投标人须保证中标后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六、验收标准

一、工期及验收方式、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1、单项任务的工期

自收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开展污染调查工作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工作;两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及成果集成工作。

2、验收

2.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其他要求

3.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指定的环保专家评审会议后,方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3.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配合完成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政府采购验收等工作。

4、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4.1法律法规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4.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4.1.4《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

4.1.5《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部公告2017年第72号,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4.1.6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06.24);

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订);

4.1.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1.9《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

4.2标准和规范

4.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4.2.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

4.2.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

4.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4.2.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4.2.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2.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4.2.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4.2.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4.3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定等。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和定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进行承诺,未作出承诺或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或两个以上标段投标的,其参与的所有标段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合同签订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三、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报价及要求

长沙县“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服务项目工作经费测算表

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90万元,本标段预算金额130万元。

序号

宗地规模

单价(万元/宗)

宗地数量

合计

(万元)

1

100亩(含)及以下

3

20

60

2

100-200亩

4

10

40

3

200亩(含)以上

5

6

30

合计

/

/

130

本标段预算金额为两年合计

注:

(1)表格中“单价(万元/宗)”为本项目的上限单价。

(2)表格中的宗地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宗地数量为准。中标人结算时以投标单价及实际宗地数量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3)本项目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服务费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宗地数量【100亩(含)及以下的】+中标单价*宗地数量(100-200亩的)+中标单价*宗地数量【200亩(含)以上的】。

五、其他管理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

2、中标人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中标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合同履行时,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中标人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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