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阳烈士纪念馆布展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阳烈士纪念馆布展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 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服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准确、完整地体现布展服务目标和内容,在展陈布展服务过程中做到专业性、准确性、通俗性、完整把握和有效传递,高质量呈现精品陈列布展空间,具体而生动地展示浏阳英雄烈士的相关内容。
2、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一)辅助展品创作及布展配套服务方案:场景再造等艺术展品,要符合客观事实,考虑细致,色彩运用得当,突破传统场景呆板无体验感的设计,具有实施性,整体感觉具有艺术性。
(二)展板、平面美工创作及布展配套服务方案:展墙、基体、基层等基础的布展配套服务;写真、立体字、造型等平面排版制作打印等平面美工服务。
(三)多媒体系统研发创作及布展配套服务方案:多媒体系统的创作与研发要具有前瞻性,符合当代陈列展示馆展陈布展技术发展趋势。投影机、LED 屏、液晶屏等相关设备以及配套软件和影片创作、制作及安装调试,直至合格验收。
3、各项内容具体要求:
(一)辅助展品创作及布展配套服务方案要求:
1场景:
场景主要用于自然环境和故事场景的还原和再现,要聘请具有相应艺术水平及相关创作经验的创作人员承担。一般应依据景观的前景与真实景物等大的原则,中远景及背景则需根据景深的需要,按透视关系确定比例。场景创作以写实风格为主, 强调历史真实性。根据浏阳烈士纪念馆布展需求,设置重要事件的场景,严格遵从地域环境,从陈列内容需求出发,表达真实性画面,实现内容延伸和拓展。
2、服务要求
a)观众距场景背景画面的距离最少应不小于画面高度;
b)背景画面根据画幅跨度和画面形态的不同,采用单点或多点透视法;
c)地面塑形的透视关系与背景画面统一,两者之间常规采用前遮后的方法接景过渡;
d)场景中材料具有耐候性、不易老化,色彩耐久,防火阻燃,易于保洁维护。
(二)展板、平面美工创作及布展配套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内容):
展板制作必须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其造型、尺寸、比例、色调、材质等都应当简洁明了, 美观简洁,更好地展示陈列内容,表达图文信息,符合展示信息传播的审美性格。展板与其它组合之间的主次关系要明确,尺寸适宜,所涉及的图片、文字、符号等必须遵循平面设计的规律。文字排列和字体选择必须符合规范,字体大小和颜色应当符合视觉要求,便于观众辨认和阅读。
(1)平面美工
本次服务中,对所有以平面形式呈现的图片、文字等应进行统一排版设计,界定版式、规格、字体和字号,同时重视基材材质的美学应用。
(2)展版
展版要表面平整、图文清晰、色彩准确。基层材料选择具有坚硬、轻质、不宜变形、环保等综合性特征的材料。表面图文有丝网印刷、高清写真等实现方式。粘贴方法应用于中长期陈列展览的,必须无空鼓、无褶皱,并在展板周边作压边处理,避免边缘开胶。要用软、硬面写真技术, 应事先对版面基材和实现效果作适合性实验,并根据光环境和使用场合,对图文清晰度、写真墨水的耐固性、色彩还原度进行评估,以保证获得理想效果。所有版面制作要事先对平面设计样稿严格审查校对,确保无误后再进行制作。安装应安全牢固,正面应看不到安装痕迹。
(3)色彩
色彩是形成陈列展览视觉氛围的重要手段,应注重色彩的情感倾向和文化象征性,统合各颜色之间的对比协调关系,设计明确的色彩谱系色标,把控照明对材料质感和色彩效果的影响。
(4)材料
制作材料、陈列展览设备等应符合可持续性、可逆性原则。质地、颜色、光泽、图案等指标要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原真呈现空间效果。由于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的特殊性,材料必须环保和安全。
2、服务要求:
a)字体、字号、字色应按照陈列展览大纲的文字级别关系,按照同级别相同,不同级别相区别的原则进行制作,高级别的字号应强于低级别字号;
b)图片使用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运用。非装饰性实物照片应与原物大小适应果进行放大或缩小,避免照片或图片的变形;
c)历史文献照片不应因剪裁而丢失图像信息;

二、相关标准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技术文档,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图纸、盘片完整、清楚、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保证正确,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所有材料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
5、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未填报的材料设备,采购人有权指定。
6、材料设备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需求的要求,优先采用市场美誉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绿色环保节能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所投材料设备不能满足整体展陈要求或达不到采购人满意的展陈效果,采购人保留指定更换的权利。
7、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应将其数量和单价单列,供评标时使用。
8、提供最低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溯供应商的责任。
9、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性能、规格、型号、配置对供应商提供货物具有限制性。
10、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投标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11、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1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验收,并经签字确认以后方可使用于本项目,否则按相关合同条款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1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部件在货物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货物、部件或配套件,如为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原件证明。
14、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提供并将本次采购的设备(或货物)及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公共安全问题,如产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15、供应商中标后,用户有权对中标产品进行功能性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与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认证测试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16、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二)设备安装质量要求:本项目中所有的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质量要求,若因质量达不到要求,供应商应负责更换质量达标的设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运输及到货地点:供应商应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方,并负责办理运输与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技术规格

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违法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中标人应严格按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3、中标人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中标人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
4.4、中标人应对其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行为不端、玩忽职守、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5、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天必须到施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采购人认可,可常驻工地。如项目经理短期(指5日以下)离开施工现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
4.6、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要求按时递交各类报表。
4.7、中标人在开工之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人员、施工安全。因中标人任意堆放、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8、中标人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
4.9、施工期间中标人须对本工程及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已完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10、如中标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对于这类事故的赔偿费用,采购人均不予承担,且采购人不负担涉及这类事故有关的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他费用。
4.11、工程竣工移交前,中标人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出现损毁或破坏,中标人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本项目深化设计服务,并交采购人确认批复。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9月 10 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展览服务,组织试运行,2023 年9 月20 日前交付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2.2.提交成果: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提交针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效果图、施工图以及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相关内容,并且所有权应属于采购人。
2.3.项目交付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如讲解词撰写、讲解员培训、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及辅导,直至采购人能正常运营展馆。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深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交付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在采购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并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各类风险。
4、报价中必须包含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可预见费、其它项目费、税金、成品保护、检测与试验、配合服务、各系统联合调试、系统维护、缺陷修复、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报建、验收、移交、结算、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等。
5、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及报价,不得出现空缺或为零。只要采购人在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提及到相关需求,虽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上没有列出,中标人仍应给于实施,相应的费用含于投标总报价中;如采购人需要减少部分项目或工程,则按《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相应扣除。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6、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商务、技术条款,在履约或验收过程中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整体项目不予以验收。各投标人须在自身实力范围内慎重承诺。

六、验收标准

1、在发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地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将该检验证书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货物全部到达安装地点后,买方、供应商应派人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由供应商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或重新安排发货。
3、货物到货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质量要求。
4、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之外,供应商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资料。
5、交付时供应商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货物须与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违约。
6、所有的货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进行项目的验收。
7验收程序: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 号)规定,按一般程序程序组织验收。
8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9、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功能要求逐条验收。
10、产品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重大经营问题,供货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退货要求,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10%的违约赔偿款。不予退货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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