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2022年4月17日,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铝氧化)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时,出具的评价报告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2022年11月2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处以警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评价项目负责人李某某依法处以9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2022年11月14日,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日作出的《宁波西奥东升涂料系统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防腐材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时,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未对危废库内监控设施的设置进行分析评价、缺少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评价等多项重大疏漏情形,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2023年2月13日,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规定,对该机构处以警告、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案。 2022年11月27日,省安委办、省平安办组织的除险保安专项暗访组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江北区承接的安全评价项目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情形,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2023年4月18日,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该机构处以警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各机构引以为戒,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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