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水江城北河段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宝水江城北河段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宾阳县新桥河宾州镇宝水江城北河段整治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BY2015-020)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新桥河宾州镇宝水江城北河段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5〕7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5〕115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 宾阳县宾州镇水利站 ,招标人为宾阳县宾州镇水利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5〕36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宾阳县新桥河宾州镇。
建设规模:新桥河支流宝水江宾州镇镇区城北桥至新模坝河段左、右岸,治理河道总长约3km,新建防洪堤及护岸总长4332m(4段防洪堤总长1.951km、6段护岸总长2.383km),新建风景桥左岸分洪箱涵长0.335km,河道清淤疏浚约3km,改建周学坝和新模坝2座壅水坝,北街小桥扩孔1座,新建排水涵管11座、下河台阶32座等。工程等级为Ⅴ等。建安总投资约1300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计划工期 30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宾阳县新桥河宾州镇宝水江城北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招标内容: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堤防工程、分流箱涵工程、排涝工程、改建壅水坝、北街小桥改建、恢复东楼支渠引水闸、导流工程、施工便桥(3座)等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具有河道防洪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 级或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等所有相关人员所需证书(除劳务队负责人证件外)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10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7、8、9月或6、7、8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0 月19日至10 月 23 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5栋1801号
发售人姓名: 梁工 (以实际发售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以及由企业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年10月26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11 月10 日 9 时30分在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A座(圣城大酒店)12楼大会议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宾州镇水利站
地 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240号
联系人: 韦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邮 编: 541000
联系人:梁工
电 话:130*****251
传 真:****-*******
招标人:宾阳县宾州镇水利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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