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悦崃镇寺院村等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悦崃镇寺院村等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悦崃镇寺院村、沿溪镇坡口村、黎场乡黎场村、西沱镇南坪村、中益乡华溪村等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经渝国土房管耕[2007]3-31、32、33号文批准,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石柱府办发[2005]150号文件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悦崃镇寺院村、沿溪镇坡口村、黎场乡黎场村、西沱镇南坪村、中益乡华溪村等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中心(以下称招标人)。

3、招标代理单位: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4、工程地址:石柱县悦崃镇寺院村、沿溪镇坡口村、黎场乡黎场村、西沱镇南坪村、中益乡华溪村等村组。

5、整治面积:约34750.00亩。

6、结构类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7、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8、合同标段:每一个工程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该工程共分13个合同标段。

二、预报名条件

凡具有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地灾防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渝企业还需同时提交市建委或市交通、市水务、市国土等部门核发的“重庆市外地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件或证明”。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或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助理建筑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以证件单位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身份证外,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并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4、投标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地址、办公联系电话、传真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及基本账户帐号,以上内容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随同其它证件提交。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登记时应提交原件,但同时应提交与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相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供招标人留存。

三、公告、预报名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3日。

2、预报名登记时间: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止。

3、正式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止,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

4、预报名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县建委六楼),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登记。

四、其它:

1、报名登记结束后招标人、监督单位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后退还,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并按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解释其原因。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并签定投标承诺的,方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3、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虚假的证件材料将导致投标资格被取消或中标结果无效,并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经济、法律责任。

4、有不良信誉记录或《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而又未提交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或正在更换新证证明的投标人将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5、每个合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30万元,由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今后工程款的支付均需通过投标人开户行转出、转入。

6、一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合同标段,具体所投工程项目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

7、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涉及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事项详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招标文件。

五、联 系 人: 庄 明 辉 向 仁 宪

六、联系电话: 130*****827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中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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