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忻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10号)及运行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更新,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黄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

职责:统筹负责忻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韦凤益忻城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72-*******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供水工程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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