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单位后勤供障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安全、高效的办公环境,丹东市组织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整体对外招标。
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八经街20号。
(二)履约期限
本次采购项目为后勤保障服务,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第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无异议,可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因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三)后勤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需服务人员15人,其中保安2人、保洁6人,食堂2人(厨师、面案兼勤杂各1人)、电工1人、万能工1人、司机1人、教学保障人员2人,所有服务人员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招聘,双方均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均须为未退休人员,其中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教学保障人员岗位年龄要求在18-40周岁,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驾驶员持证上岗。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后勤服务保障的实际情况开展服务工作,安排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日常对接,并负责整个后勤服务保障的协调与管理工作。服务内容主要为:
1.安保服务
对委托区域内的楼宇巡逻、安全监控、门岗执勤、院内卫生、冬季除雪等;
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收发服务,报刊、杂志、信件、邮件的收发等服务;
负责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保洁服务
负责办公楼内以及门前卫生清理服务及时清除积水;
负责垃圾桶(箱)或果壳箱清运,保持垃圾桶和果壳箱清洁、无异味,每周清洗一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全天动态巡回保洁;
负责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食堂管理服务
负责职工早、中两餐就餐服务;
要求根据用餐人数拟定周食谱,将食谱向用餐人员预告并组织实施;
提供安全、卫生的用餐食品、饮品,餐厅、厨房的环境卫生,餐具、炊具的卫生,服务人员的卫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规定;
负责餐厅及工作间的消防、用电安全;
负责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车辆驾驶服务
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确保安全驾车;
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语言行为文明;接送领导上下班要准时出车,保持车辆清洁;
任何时间司机要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及时接受任务,未被派出车时,应随时在司机室或车辆附近等候出车,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出私车、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注意车辆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违章驾驶车辆,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
负责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5.设备维护服务
负责对给水、排水,供电设施,照明设施应经常检查保养,若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负责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教学保障服务
负责培训班次组织、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
承担公众号运营、拍摄等宣传工作;
负责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项目费用及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项目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费、劳动保护、税金等。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后勤服务标准
(一)保洁工作标准
1.保洁人员定期定时对楼层所辖区域实施保洁工作保洁工作。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认真执行三位一体标准化,亲情化,人性化服务;
2.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品清洁,无水印、无灰尘。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保持公共区域地面清洁、光亮,做到无烟蒂、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3.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消杀一至两次。
4.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工作。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5.各保洁员每日向保洁班长汇报工作情况,注意进行隐患排查,勤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破坏,发现可疑现象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6.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对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使相关人员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7.卫生间要做到每天清扫及时,保持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水龙头无水迹、无黄渍。
8.雨雪天气及时铺设过门毯,并增加地面拖擦次数,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污痕,无脚印。
9.保洁用抹布分颜色管理,不同颜色擦拭不同部位。
10.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安保工作标准
1.负责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夜间守卫和院内卫生工作。熟练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门卫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责,不得脱岗,严禁睡岗,不准看书、玩手机、打牌、吃零食、聊天、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私自找人替班。
3.上下班前后30分钟,按指定位置实行立岗值勤,严格查验外来人员的证件,并作好登记,无证件者,不准进入。进校者必须与被访者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服务区域。
4.对上访人员,要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要主动与被访部门进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5.严格盘查送货车辆进入,要主动上前询问情况后,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其他车辆严禁进入服务区域。
6. 执勤工作中做到着装整齐、警容严整,高度警惕、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和文明执勤,注意保持门卫周围和院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7.保安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员工下班后应逐个办公室检查用电器、门窗关闭情况及消防安全情况,并填写消防及办公室电源、用电器关闭情况检查表; 协助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参与采购人消防演练,消灭火情隐患,协助消防员处理轻危险级火情。
8.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三)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标准
1.管理区域设备设施及建筑设施应当日常性与周期性检查、保养相结合,每天对水、电等设备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对门窗等设备设施每周最少进行一次巡检,对非常用设施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检。
2.维修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一般常规性的设备设施改造维修要求。若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修缮完毕后,交与采购人验收维修结果,确保运行正常。
3.大、中型维修和检修申报,应有合理的计划安排,确保时间进度;
4.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四)食堂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证上岗,保证饮食卫生。
2.食堂卫生保持窗明几净、灶具明亮、地面清洁、排油烟机无油污,和面机、蒸饭车、冷藏柜、电烤箱等无污染,厨房无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卫生无死角。
3.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的卫生管理制度,如:刀、砧板,生熟食品有明显标记,保证就餐时环境卫生,营造一个温馨、健康、愉快的就餐氛围。
4.保证饮食卫生质量,搞好后厨员工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勤换工作服,工作时要戴工作帽,厨房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上岗。
5.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增加花样品种,保证每餐主食3种以上;副食按照采购人要求落实,根据季节菜品变换,不断改善员工伙食,以满足大多数职工的口味。
6.必须确保食堂卫生清洁和食品安全,严格按照要求对餐具、地面、墙面定期消毒。
7.要严格遵守食堂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各种炊事械具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和开关电闸时,严禁湿手触及,防止触电;每天要对燃气线路、食堂水、电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五)车辆驾驶服务标准
1.提供车辆驾驶服务,司机身体健康,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5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记录,无酒驾和毒驾记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爱护保养车辆。
2.驾驶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职责及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在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服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车一档”管理。
3.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用或它用,采购人有权全天候调度车辆,供应商给予及时的配合;
4..驾驶员必须严格依法落实保密工作,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不得将采购人保密文件和事项对外泄露。
5.开展车辆的节能降耗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定点进行车辆维修。
6.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六)教学保障工作标准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主持、播音等特长或工作经验者更适合岗位条件。
4.协助教师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调查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5.掌握教学动向,及时向教务工作负责人反映班级教学情况,协助搞好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6.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七)其它标准
1.服务人员工作时,应按不同的工作性质,着统一服装,佩带胸卡。
2.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3.服务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无故脱岗。
五、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外包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具体规章制度内容以入职时签订的员工守则为准),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二)中标后,供应商需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所派驻服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材料,食堂人员须提供健康证。
(三)采购人负责外包员工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供应商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
(四)外包员工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外包员工从采购人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人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人。
(六)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社保、劳动保护、税金等。
(七)供应商内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能有效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类劳务纠纷,工伤工亡等突发事件,规避用工风险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