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三春集镇2023年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明县三春集镇2023年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明县三春集镇2023年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 11:3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6月21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菏泽鑫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概况: |
东明县三春集镇2023年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6-21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东明县三春集镇2023年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4.资格信用承诺函;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00.****** |
标签: 小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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