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告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告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项目
四、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4.1项目编号:SDGP371*****020**********;
4.2项目概况: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项目,采购预算97.******万元。实施地点位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3采购内容:本项目工作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4.4实施模式:在采购人提供满足项目实施的基础资料后,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完成本项目正常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设备调试验收、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移交前的所有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暂按1年(自项目实施建设之日起算。由于后期服务对当前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延续性强,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延续性服务,暂定服务期满后可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可再续签时限不超过4年)。全部服务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移交至采购人,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服务等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2.1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未承担在建项目;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竞争性磋商资料的获取时间及要求
6.1获取时间及要求: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15日23时59分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关资料。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网站系统中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或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6.2操作步骤:
(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530-******转2(菏泽)。
(2)供应商登录“招采进宝山东专区”,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3)逾期未按要求操作者,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效。
七、竞争性磋商开始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地点
7.1时间:2023年6月20日14时30分;
7.2地点: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虚拟开标大厅。
7.3递交方式:本次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山东专区”上传经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经CA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和电子签到,或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购活动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全程线上举行,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磋商活动,但须按照要求进行响应文件限时解密、公开报价、二次报价、澄清说明(若有)等内容操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菏泽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山东专区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毛主任
电 话:0530-*******
代理机构:山东中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91*****929
十、重要说明
10.1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电子信息化采购,编制、解密响应文件需使用同一个企业CA。企业CA注册办理有一定周期,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一经网上发布,即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相关信息的时间),不再予以书面回复通知,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所参与项目信息并及时下载电子版采购资料和各类澄清答疑,若有疑问,请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0.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3年6月8日
标签: 理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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