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乾盛[2015]招字3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泮洋乡环湖住宅小区市政配套工程,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审批[2015]1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田县泮洋乡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新华村村委会自筹及古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补充,招标人为古田县泮洋乡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古田县泮洋乡新华村、建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场地平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截洪沟、路灯工程以及小区路面硬化。工程建设75亩场地平整(其中一期约14.1亩,二期约61亩),主道路(路面宽6米)长600米,小区路面硬化6000平方米;最高控制价********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场地平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截洪沟、路灯工程以及小区路面硬化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30日历天(不含预压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一期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工,二期于2016年12月底前完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办理福建省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省外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备案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时4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61窗口宁德市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 40 号)宁德市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项目经理可以是委托代理人 )应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如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或在开标会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泮洋乡新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古田县泮洋乡; 邮编:352257;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11幢3层308-309;
联系电话:****-*******;传真:****-*******;
联 系 人:凌先生; 邮编:3521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银行: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6100 1001 0000 0423 90。
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古田县泮洋乡环湖住宅小区市政配套工程”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签: 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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