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3〕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3〕5号的通知
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3〕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3〕5号的通知
因大溪镇2023-07-F01地块(温岭市第八养老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溪镇联鑫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682公顷,现因项目面积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3〕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3〕5号)撤销。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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