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公告
泊头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公告
泊头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泊头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泊发改审批[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泊头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2建设地点:泊头市;3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提升城市容貌,围绕泊头清真寺及华北城工部旧址两处节点,对城市沿线重要路线进行容貌提升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既有建筑立面、绿化、亮化及市政设施等。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6质量标准:合格。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8个标段,按一至八标段顺序评审,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每家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已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评审中不再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9 09:00至2023-06-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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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品质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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