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东丽区教育局华侨城A2地块幼儿园、金钟东丽雅郡小学装修工程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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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 东丽区教育局华侨城A2地块幼儿园、金钟东丽雅郡小学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DLGP-B-*******)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丽区教育局华侨城A2地块幼儿园、金钟东丽雅郡小学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业务三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B-******* 项目名称:东丽区教育局华侨城A2地块幼儿园、金钟东丽雅郡小学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89万元 最高限价:169.209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25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维保时间同质量保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五)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项目部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④技术负责人1人。⑤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或【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⑥如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到 2023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业务三部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东路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2-********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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