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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关于按期完成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咸自资发〔2023〕53号)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彬州市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2023年7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 刘静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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