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部分由市级实施的省级许可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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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依法调整由市级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2023]8号)文件精神,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本局实施的部分由市级实施的省级许可事项已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6月6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外。 |
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除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除外;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除外。 |
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除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除外;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除外。 |
二、实施范围
中新广州知识城(黄埔区长岭街道、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和新龙镇)
三、其他事项
1.于2023年6月6日前,有关事项已向本局提交许可申请的,由本局继续办理。
2.自2023年6月6日起,在实施地域范围内,已持有本局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原核发即将或已失效的生产许可证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回收后交回本局。
3.自2023年6月6日起,在实施地域范围内,已取得有关许可的主体以及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的主体,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标签: 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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