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分特殊食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分特殊食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分特殊食品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 ||
采购单位 |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9日 12:1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谈判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孔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206 | ||
采购单位 |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孔先生135*****2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赤峰天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B16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136*****987 | ||
附件: | |||
附件1 | 2023.6市妇幼医院食品采购竞争性谈判.pdf |
项目概况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分特殊食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谈判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YCG2023-001
项目名称:赤峰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分特殊食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赤峰天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赤峰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分特殊食品项目,请潜在供应商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6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联合体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5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承担本项目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经营范围);2.2 报名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4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但期限届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谈判文件
方式:以邮件形式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B16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B16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孔先生135*****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赤峰天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B1609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136*****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 135*****206
标签: 分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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