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综合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综合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劳务单位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聘用一批工作人员。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岗位设置

岗位数量

单价 (人/年)

岗位 年度合计

备注

1

驾驶员

13

******

*******

2

大厨

1

*****

*****

3

食堂炊事员

2

*****

******

4

站厕保洁员

4

*****

******

5

保安

1

*****

*****

年度小计

21

******

*******

二年合计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以合同为主。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力量等;

2)劳务服务人员必须购买社保。

3)劳务服务人员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3、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1)政治条件:

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形象良好;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无不良社会关系。

2)劳务人员要求:

①体貌端正,口齿清晰;

②身心健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③年龄25至55周岁;

④驾驶员必须具备C1以上驾驶证、保安必须具备保安证。

⑤管理要求:所有劳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及成交人的双重管理。劳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采购人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4、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5、成交人不按照合同要求工作,不符合采购人规定,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对于公司季度工作情况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其中员工招聘占20分,日常管理占20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服务保障20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4、考核评价细则

1、人员要求(20分)

⑴ 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所安排人员未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每人次扣0.5分。

⑵ 中标人须对新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

⑶ 中标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

⑷ 中标人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新进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

2、日常管理(20分)

⑴ 中标人负责对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的员工情况扣1分/次。

⑵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1分/次。

3、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

⑴ 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0.5分。

⑵ 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按每低于1个指标扣0.5分。

⑶ 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每件次扣5分。

⑷ 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10分;

⑸ 被上级单位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中标人及劳务人员若多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或更换服务人员。

4、服务保障(20分)

公司需提供以下服务保障:

⑴ 社会保障: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未及时办理扣0.5分/人次。

⑵ 团队稳定性保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该季度的团队稳定性进行考核,每个季度劳务服务人员离职比例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劳务服务人员离职比例的扣10分。

⑶ 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为采购单位及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采购单位做好劳务风险防范,未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扣1分/次。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劳务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按月按实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中标人派驻的人员必须是与劳务服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等五险,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县市相关文件执行。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劳务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

4、为确保服务品质,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承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本项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或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中标人负责处理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劳务服务工作人员劳务关系及相关事务,具体相关岗位由采购人设置。

6、中标人应保证对劳务服务员工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7、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8、中标人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9、中标人应及时安排劳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到采购人驻点办公,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采购人的相关工作。

10、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劳务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