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09 至 2023-06-16
撰写单位: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传传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米面油、肉蛋禽等食材采购项目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为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配送米、面、油、调料及肉蛋禽海鲜等食材等

2、服务内容: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上6点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

3、中标供应商要求:本项目计划采购1名中选供应商,供应商中标后,甲乙双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食材质量、供货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考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对于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其采取警告、罚款以及单方面终止合同等处罚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提供:大米、面粉、干调、食用油类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肉(禽)类提供肉类厂家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蛋类提供检查报告。

5、供应商应具有冷藏、冷冻的存储空间及配送分拣和车辆,具备专业的后期保障能力。做到时时次次的安全(无农残)食品保障。

6、产品质量要求: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经采购人发现所供物资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除全部退货外,3次以上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结算前将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当月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格,采购人根据此基准价格以及中标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若遇到当地商务部门出具信息中没有的物资,以甲方询价为基准价格及中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折扣率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如甲乙双方未能对此价格达成一致,甲方有权不在此供应商处采购该项品目。

8、送货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供应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保证质量。如临时通知采购任务,供应商必须供货及时,保质保量。要求供应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确保供应商的原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食品定量标准,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及食堂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货真价实。如供货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 3次以上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商品,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存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按要求完成配送。

11、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时,提供随货同行的符合规定的送货凭证。

12、货物清单明细:

粮油类(米面油、杂粮等):糕点粉、面粉、东北大米、非转基因大豆油、小米、花生米、黄豆、黑米、馄饨皮、香米、绿豆、红豆、其他杂粮等。

调味品(水/干调等):精盐、味精、白糖、淀粉、生粉、陈醋、十三香、生抽、老抽、其他调料等。

肉、蛋、奶、禽、豆制品等副食品:牛腱子 牛肉等、羊肝 羊肉等、排酸鸡腿 鸡翅、鸭肉、猪肉 猪肝等、鸡蛋 皮蛋等、素鸡、豆芽 豆干 豆泡等、牛奶 纯牛奶等。

水(海)产 品类:虾仁、带鱼、黄花鱼、青鱼、鲅鱼、鳕鱼、鲤鱼、白鲢、鲫鱼、胖鱼尾等。

注:以上给出的货物清单明细均为暂定种类,最终供货和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13、

13.1、 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日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13.2、配送时间:

每天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预约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13.3、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配送人员不少于4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中标后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13.4、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次月扣除当月货款的1%,此类问题如出现3次,清退中标人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此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4、其他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他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生产商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导致解密/报价失败,供应商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政务中心B区4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传传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米面油、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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