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昌江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遴选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昌江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遴选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昌江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
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遴选公告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我县需开展叉河镇红薯地村、范地村以及海尾镇东边水库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论证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江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二、项目内容
对叉河镇红薯地村、范地村以及海尾镇东边水库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保护区划定技术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1)编制工作方案
对3个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勘查、调研和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路线和方法等。
(2)开展污染源调查
对3个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开展污染源详细调查,包括污染源类型、污染源分布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
(3)开展环境监测
对3个饮用水水源地评价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
(4)评估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
从环境质量、污染状况,环境监管、环境风险等方面分析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5)科学论证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并结合当地情况,科学论证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6)报告的编制
完成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写,并召集省内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工作期限
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汇总上报至县生态环境局。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且监测项目均在资质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费预算
19万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承担单位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报名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报价函、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七、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若第三方服务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3.中选结果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4.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地址: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31号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三楼306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符女士,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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