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报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开工条件已具备,现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投标参与建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工程名称: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
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公共工程在一期工程已完成;但消毒设施没有建设)
采用工艺:微孔曝气氧化沟(已完成设计)
招标内容: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工程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厂内土方、道路、围墙工程的施工;绿化施工(含设计);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含消毒设施的建设);系统运行的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及保质期进行指导及维护(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方式:中标价内总承包,按招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并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建设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内(含超过二个月的试运行期),具体工期经投标竞争确定。
工程造价:工程总承包价必须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价格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筹齐。
报名及购买资审文件时间:自2007年4月18日起到2007年4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报名并发售资审文件。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购买资审文件费300元(含密封袋),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资审文件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湛江市湾南路29号) .
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07年5月14日上午9:30
一、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联合体(限两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若为联合体则以主办人的注册资金为准。
2、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并且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有主项或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有承建自2004年1月1日以来日处理5万吨(含5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业绩。湛江市外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湛江市建设局备案或单项备案资料。
3、持有环保总局颁发的并且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生活污水营运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类资质证书,并具有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建设日处理5万吨(含5万吨)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业绩,必须是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项目经理从2006年1月份至2007年2月份连续在投标单位缴交保费的参保名册(若该项目经理在此时间段内调入投标单位,则提供从调入月份起至2007年2月份连续的参保名册),在报名时、中标后及该项目竣工验收前,该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5、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6、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报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不接受报名。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不超过两家单位)投标。不得使用他人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8、开标前,正式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已办理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自2004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日处理5万吨(含5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业绩,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意见证明书(含施工合同)复印件 (以验收意见证明书标明的时间为准);
(7)拟派项目经理的自2004年1月1日以来日处理5万吨(含5万吨)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业绩,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意见证明书(含施工合同)复印件(以验收意见证明书标明的时间为准);
(8)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9)若为联合体参加报名,必须提交双方签定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
2、实行单项备案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6)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投标申请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9)投标申请人自2004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日处理5万吨(含5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业绩,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意见证明书(含施工合同)复印件(以验收意见证明书标明的时间为准);
(10)拟派项目经理的自2004年1月1日以来日处理5万吨(含5万吨)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业绩,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意见证明书(含施工合同)复印件(以验收意见证明书标明的时间为准);
(11)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2)若为联合体参加报名,必须提交双方签定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
三、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造价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锡明 电话:****-*******
联系人:戴建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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