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招标/资审公告
城北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21: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北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23〕1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县财政投资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为*****.0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光泽县城北片区(宇星研磨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①光泽县城北安置房小区项目概算总投资*****.05万元,其中招标范围的工程费用为*****.16万元(不含电梯设备),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平方米;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小区物业管理、配套商铺招商及管理、车辆收费与管理等运营服务(详见本项目《委托运营协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不含电梯设备)、施工及运营进行一体化招标,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期限要求:总工期730个日历天(2024年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地下室顶板施工),委托运营期限7年;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或施工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运营企业为联合体成员。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9日 15: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6月14日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之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3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帐)、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
8.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已满足有关验收部门的整改要求并完成的,并提交送审资料给发包方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告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39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美加德广场1号楼8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蔡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光泽县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
联系电话: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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