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0]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190***** | 项目名称 | 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190*****006001; | 标段名称 | 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核【2021】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量3万吨,处理主要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BAF+滤布滤池+消毒池;出水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低温除湿干化”处理工艺,干化至含水率40%后委外处理。 2.2项目地点: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四路东侧、新墨河西侧、新港大道北侧、G30 南侧。 2.3招标范围:包括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设备参数及设备清单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其中供货期为25日历天,安装工期为20日历天; 2.5合同估算价:约267.5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环保验收合格,技术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并保证臭氧氧化池处理的水质满足该工艺单元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2.8质保期要求: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 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 徐 州 ”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 询电话 0516-********)。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 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数字人民币(必须从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缴纳)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开通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收款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679*****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4.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不计息)。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9 日至2023年 6月20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 月 20日09时30分。 6.2 本 次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需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平 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树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马陵山西路168号 地址:新沂市苏北物流中心二期12C-325室 联 系 人:李志 联 系 人:马硕 电话:158*****512 电话:189*****680 2023年6月9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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