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803破22号关于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苏0803破22号关于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光建筑”)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刘维建的申请,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苏0803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苏0803破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负责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公示。管理人现已调查完毕1名职工的职工债权,已确定1名职工享有职工债权,金额为*****.85元。管理人现将已经调查确定的职工债权依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表》。
本批公示的职工债权中涉及的人员,对本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涉及单位与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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