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8破4号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关于再次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2022皖08破4号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关于再次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
关于再次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根据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皖08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皖08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审查债务人财务资料、检索涉债务人生效判决和执行案件,约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调查获取已知债权人信息。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通过电话核实债权人信息,采用邮寄、短信、微信、二维码链接、公告等多种方式向已知债权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和债权申报材料。截至公告之日,尚有部分已知债权人联系方式已失效、电话无人接听、邮寄材料被退回或接收债权申报通知材料后未申报债权等情况。
现管理人提醒所有未申报的债权人注意,如需进行债权申报,请于2023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和邮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启航社2号楼5层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律师182*****238),逾期申报由债权人自行承担逾期申报所造成的损失。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资料等相关材料可联系管理人或通过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详见附件)自行获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
2 0 2 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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