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街道城市生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胜利街道城市生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1 16: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
胜利街道城市生态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6-20 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胜利街道城市生态修复项目 | 1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施工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项目经理。(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七)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80.****** |
标签: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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