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霸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霸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霸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投资【202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霸州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结合《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北省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霸州市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围绕统一的数字平台、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和智慧门户和产业发展、城乡治理、民生服务三方面的智慧化应用开展建设。 1.建设统一的数字平台 构筑霸州大数据与业务使能数字底座,包括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视频云平台、时空数据服务平台、物联网平台、融合通信指挥平台、能力开放平台等。 2.建设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和智慧门户 城市运营管理中心主要面向政府内部协同管理,负责整个城市的运营监测、决策支持。智慧门户主要面向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 3.建设产业发展、城乡治理、民生服务三方面的智慧化应用 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产业服务、政务服务、惠民服务能力。在三方面智慧应用中选叹重点建设的应用工程,包括智慧政务、公共安全、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应急、智慧消防、智慧环保、 智慧国土、智慧党建、智慧路灯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12 09:00至2023-06-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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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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