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采购公告公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重庆市人民医院采购公告公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2024年公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立项,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两年。
(1)上述最高限价,为本项目的最高合同履行金额(备注:实际合同金额按每次实际维修清单金额计价)。
(2)实际合同履行金额=(医院所有公车的维修常规配件单价)+(工时费)。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确定的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在采购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2(住院部二楼),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1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3年6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投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投标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投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投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投标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023-********
二、报价表
1、采购人所有车型清单如下:
序号 | 车型 |
1 | 丰田凯美瑞 |
2 | 一汽大众迈腾 |
3 | 福特全顺 |
4 | 得利卡 |
5 | 蒙派克 |
6 | 长安睿驰 |
7 | 庆铃 |
8 | 别克 |
9 | 金龙小客车 |
10 | 金杯海狮 |
11 | 风行瑞风 |
2、采购人车辆维修常规配件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单位 | 含税材料单价 限价(元) | 含税工时费 限价(元) | 报价(元) (含税、材料、工时费) |
1 | 机油 | 美孚(金美孚1号) | 升 | 150 | 80 | |
机油 | 嘉实多(磁护) | 升 | 120 | 80 | ||
机油 | 壳牌(喜力) | 升 | 85 | 80 | ||
2 | 机油格 | 原装 | 只 | 80 | 94 | |
3 | 空气格 | 原装 | 只 | 120 | 31 | |
4 | 汽油格 | 原装 | 只 | 260 | 100 | |
5 | 空调格 | 原装 | 只 | 200 | 60 | |
6 | 刹车油 | 原装 | 升 | 120 | 100 | |
7 | 助力油 | 原装 | 升 | 100 | 100 | |
8 | 防冻液 | 原装 | 桶 | 80 | 100 | |
9 | 波箱油 | 原装 | 升 | 150 | 100 | |
10 | 火花塞 | 原装 | 只 | 140 | 100 | |
11 | 前刹车片 | 原装 | 付 | 496 | 100 | |
12 | 前刹车盘 | 原装 | 只 | 550 | 100 | |
13 | 后刹车片 | 原装 | 付 | 450 | 100 | |
14 | 后刹车盘 | 原装 | 只 | 550 | 100 | |
15 | 下悬臂 | 原装 | 只 | 1350 | 150 | |
16 | 上悬臂 | 原装 | 只 | 0 | 0 | |
17 | 上球头 | 原装 | 只 | 0 | 0 | |
18 | 下球头 | 原装 | 只 | 240 | 120 | |
19 | 前边杆 | 原装 | 只 | 350 | 100 | |
20 | 后边杆 | 原装 | 只 | 350 | 100 | |
合计(元) | 4875 | 1895 | ||||
总金额共计(元) | 6770 |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和“所有车型清单”“车辆维修常规配件一览表”后对每辆车的含税、材料、工时费进行准确报价,单价和合计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材料费、服务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验收方式
1、本项目的验收由甲方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室)全权负责执行。
2、每次的维修清单费用计价,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金额(报价金额还需采用大写书写)。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付款由采购人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室)全权负责执行。
2、车辆修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2年共计结算8次。
3、每次结算前,中标人须提供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或驾驶员)签字确认的维修清单,作为付款依据。
(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要求
1、维修服务符合以下相关汽车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GB/T*****.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l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3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4599汽车前照光配光性能;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式;GB7454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GBl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681.4761.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第37号交通部长令)等汽修相关的标准执行。
2、主要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含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汽车安全玻璃、汽车油箱 、汽车轮胎、门锁及门铰链、机动车喇叭、汽车安全带、座椅及头枕、内饰材料、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后视镜、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防盗报警器 、汽车制动软管等15类,必须使用国家3C强制认证产品。
3、在合同期间内免费为采购人所属车辆提供技术咨询、车辆日常维修和全天候的车辆紧急施救,并负责定期通知采购人保养其所属车辆。
4、采购人送修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并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保证采购人用车,一般小修当日完成、中修三个工作日完成、大修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完成。
5、为采购人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电脑档案管理,随时接受采购人查询。
6、凡是维修车辆必须见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或车辆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派修单方可维修,非正常上班时间维修需电话与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或车辆负责人核实,上班后补派修单。
7、在维修中,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项目,必须将维修项目明细及维修金额以报价单形式书面传真给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或车辆负责人,经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非正常上班时间维修需电话与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或车辆负责人沟通,上班后补传报价单。更换的旧件必须由采购人带回确认。.
8、中标人能随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9、总成大修:质保期为1年或2万公里(人为除外)。
10、二级维护:质保期为30天或5000公里以内(人为除外)。
11、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保期为15天或2000公里以内(人为除外)。
12、全车喷漆的车辆,1年内出现褪色、发皱、裂纹等现象免费返修。
13、在质保期和承诺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须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14、同一车辆同一问题在以上标准规定时限内反复维修的,免费保修。
15、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对更换后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免费予以调换(除易损件和人为因素外)。
16、全天24小时提供车辆救援,白天10分钟内出厂救援,夜间20分钟内出厂救援。
(五)争议解决
凡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投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六)其他
1、投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投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投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因投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投标人履约过程中、因投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投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023年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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