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督察中心研判设备招标公告
网上督察中心研判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万达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网上督察中心研判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SXSJWD2015-013-1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局网上督察中心研判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预算上限:721120元。
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10天。
4、交货地点:长治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6)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7)最后一次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凭证(8)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9)如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经办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二层会议室
3、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局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苑1号楼21层东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088
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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