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对我县部分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现公开遴选实施单位,欢迎有资质的企业机构踊跃报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予以发布:
一、项目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
二、询价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
实施对象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办公大楼、县融媒体中心、县第五小学;三家单位具体位置分别位于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机关办公大楼、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市民广场二路1号、昌江石碌镇人民北路207号,县机关办公大楼是1栋9层办公楼,占地面积是5950平方米,建筑面积是*****平方米;县融媒体中心是1栋5层办公楼,占地面积是2346.41平方米,建筑面积是1452平方米;县五小是办公大楼(教学楼2栋四层、办公楼1栋2层)占地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126平方米。
四、服务内容
此次能源审计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上三家单位在开展工作中所用的水、电、气、油等消费能源及其设施管理进行审查、计量、评估,促使被审计单位对能源和物料以及设施合理配置使用,降低成本、提高能效,提升被审计单位节能降耗、绿色环保意识;对单位能源使用效率、能耗水平、能源综合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综合监测、诊断和评价,分析能源利用状况,确定能源基准,提出能效提升技术方案,按业主单位提供的模板(附件)形成能源审计报告。
五、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4万,服务报价以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差旅、材料编制、税费等一切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各个报价人根据自身实力以下浮率形式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如果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无不良经营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报价函;
2、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格式自拟;
5、提供近三年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遵守诚信有关规定承诺书。
八、接受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6日;可以现场和邮寄报送资料,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30日。
九、报名地点: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58号县机关办公大楼117室。联系人:吴乾华********。
十、终选合作商确定:本次采购按照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采用均值法打分择优确定成交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业主单位将及时组织召开遴选会议,确定排名第一中标报价人为终选合作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原则上,如果只有一家单位进行报价则直接选定该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有两家单位进行报价则择优选择。
十一、工期要求:双方协商工期,但必须在年内完成。
十二、本次遴选公告、遴选结果均在昌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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