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假药的通告关于南宁市桔色性保健用品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假药的通告关于南宁市桔色性保健用品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假药的通告(关于南宁市桔色性保健用品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7:35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盟分局

2023年3月6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二区49号的南宁市桔色性保健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柜中发现假药共6盒,因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我局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30日,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

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上述假药进行抽样,并于当日送交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扣押期限顺延至2023年4月25日。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因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依法对扣押的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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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涉嫌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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