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

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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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
招标编号:LCXY-2023-010-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783.47万元,招标人为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投资3783.47万元建设智慧停车位1500个。第一期智能化改造现可利用车位800
个,第二期城市扩充及智能化改造车位700个,第三期建设数据中心及其它新增车位的智能
改造第一期建成孟定镇现可利用停车位800个的智能改造中缅路嘎孟召路永罕路
青年路团结路等主城区,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及建设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含车辆
探测感应系统车辆识别系统智能收费系统车位信息监控系统停车诱导系统现场巡
查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客户端小程序。第二期完成城市扩充后预计的700个暂定车
位的智能改造。第三期完成数据中心的建设含数据中心装修办公设施应用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第
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
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投标
人根据本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承诺。
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评标前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6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建管能力,投标人能提供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
信额度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
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6 月1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商铺
七其他
孟定镇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
1招标条件
1.1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孟定镇主城区
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经营合作人招标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
1.2.2项目建设内容:拟对耿马县孟定镇城区路内约 1500 个泊位及路边停车场接入管
理平台,对路内约 1500 个泊位进行停车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搭建全镇一体化智慧停车管理
平台,实现停车的智能化科学化管理。耿马县孟定镇停车位的建设及运营。
1.2.3项目投资规模:投资3783.47万元建设智慧停车位1500个。第一期智能化改造现可
利用车位800个,第二期城市扩充及智能化改造车位700个,第三期建设数据中心及其它新
增车位的智能改造第一期建成孟定镇现可利用停车位800个的智能改造中缅路嘎孟召
路永罕路青年路团结路等主城区,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及建设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
系统含车辆探测感应系统车辆识别系统智能收费系统车位信息监控系统停车诱导
系统现场巡查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客户端小程序。第二期完成城市扩充后预计的700
个暂定车位的智能改造。第三期完成数据中心的建设含数据中心装修办公设施应
用平台。
1.2.4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方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
和运营维护,在运营期内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的方式,收回投资补偿成本,并获取合
理回报。合作期届满时,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无债务无法律纠纷不设定担保
地移交给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本项目回报机制
为通过投资建设及运营停车位而有权获得对应的使用者付费,自负盈亏。
1.2.5经营权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方式:经营权合作期限为15年,合作期内收益分配
方式为中标人开始运营起,每年向招标人缴纳固定年收益,每年按3.8%递增,且中标人需
要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收益及其相关费用给招标人。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第
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
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投
标人根据本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承诺。
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评标前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6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建管能力,投标人能提供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
信额度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
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19日17时30分,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至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
59号商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授权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3.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5时00分,地点为: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
金穗园2-59号商铺。
3.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3开标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4开标会议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商铺。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耿马县财政局大院内 地址: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
商铺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刘云蜀
电话:13988332351 电话:1597480105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耿马县财政局大院内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88332351
电子邮件:45249483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商铺
联 系 人: 刘云蜀
电 话: 15974801056
电子邮件: 45249483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城区道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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