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12 至 2023-06-16
撰写单位: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潘家璇
(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一、 检验检测资质及能力要求

(一) 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经国家、省资质认定机构批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二) 检验检测能力覆盖2023年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本年度48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其中食用农产品213批次,普通食品268批次(附件1和附件2)。

二、 检验检测执行标准要求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规定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封样和样品运输及贮存、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等执行。

三、系统平台录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配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先进设施设备,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录入工作以及月度、季度、年度各类监督抽检台账报表。

(二)能够根据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工作部署、监督抽检工作最新要求以及各级政府考核指标规定项目等,适时调整抽检计划,并服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限完成监督抽检任务。

(三)均衡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抽样检验结果符合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考核指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规定时间完成,其中6月30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5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中山大街五段157号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友谊大街三段14-1龙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0421-*******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家璇
电 话: 04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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