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经营权服务招标公告
电子显示屏经营权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于都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部门609号】批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火车站广场、长征公园、长征广场电子显示屏经营权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XY2015-YD-C003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费(万元)
火车站广场、长征公园、长征广
场电子显
示屏经营
权服务(国内服务) 1 项 1、火车站广场显示屏:设置在火车站广场中心绿化带处,屏幕面积75.78平方米,屏幕材质为LED P10显示屏,预计造价70万元,经营权期限为10年。
2、长征公园显示屏:设置在长征大道长征公园大门内左侧围墙旁,屏幕面积20.40平方米,屏幕材质为LED P8显示屏,预计造价18万元,经营权期限为10年。
火车站广场和长征公园显示屏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安排的政策性公益广告,成交供应商须无偿安排播放,播放时间不超过其经营时间的1/3。
3、长征广场电子显示屏:在原有位置进行改造,屏幕面积53.76平方米,屏幕材质为LED P10显示屏,预计造价30万元,升级改造后,显示屏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县城市管理局所有,改造配套升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能正常交付使用。
4、上述新(改)建电子显示屏的投资额度限定不低于100万元,在完成投资的前提下,火车站广场、长征公园两块户外电子显示屏10年期限内经营权的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费不低于25万元,经营期限届满后,作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在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交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管。
5、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交付正常使用。
6、广告播放的时间(10:30至12:00;16:30至21:00);音量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具体相关事项于合同中详细载明。
7、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三块电子显示屏的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且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5万元(十年)
注:因公共资源使用费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交纳的火车站广场、长征公园两块户外电子显示屏10年期限内的费用,响应供应商的竞买磋商报价不得低于本次设定的磋商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前一天17:00之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大厅,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法: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
(工会大厦往前河边50米二楼) 电话:159*****742/135*****133
电话:****-******* 联系人:朱先生/刘女士
传真:****-*******
邮箱: gzxyzbgs@163.com
联系人:胡广文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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