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 | ||
项目编号: | 2313A*******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驴脚岭 | ||
项目概况: | 新余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120t/d,采用餐厨垃圾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发电+沼渣脱水+污水(沼液+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的整套工艺,有效实现了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
公告名称: | 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550 | ||
交货期说明: | 2023年7月1月-2024年12月31日,为期550天。 | ||
招标/采购范围: | 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1月-2024年12月31日劳务外包服务。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若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投标人成立之初起算)。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6.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2)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的; (3)近三年内曾被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4)与集团(含集团附属公司)、环境公司(含环境公司附属公司)、公司(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的供应商。 | ||
联系人: | 温艳青 | ||
联系电话: | 0790-******* |
标签: 劳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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