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第十届中国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第十届中国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届中国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项目预算:44.7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慈展会筹备期间以及会议期间,应在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完成第十届慈展会的主办单位相关领导、组委会邀请的有关领导、重要活动嘉宾代表及各代表团主要负责人、重点中央媒体记者等在政府定点酒店范围内的食宿及市内交通安排工作等。
2.慈展会期间,在每个接待点(如机场、高铁站等)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接机牌;每家酒店接待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个背景板(尺寸宽6m*高3m,桁架搭建,表面为高精度喷绘布)、不少于2个指示牌(尺寸宽0.8m*高2m,易拉宝展架,背胶喷绘)并现场提供指引、咨询服务,做好入住期间用餐提醒、交通提醒、接送机等服务。
3.慈展会筹备期间做好参会嘉宾等人员行程信息收集,提前制定接送车辆安排表,确保展会期间接送参会嘉宾等人员准时、安全、无误到达目的地。
4.慈展会筹备期间,协助做好对接展会组委会、各观展团的沟通和协调服务。
5.慈展会筹备期间,负责组织开展不少于1场会务礼仪培训。
6.中标人于慈展会开幕前10日完成第十届慈展会电子会刊(展务手册、会议手册)设计及制作,负责电子会刊整体页面设计、排版等工作,设计定稿需交由采购人确认。
7.根据采购人和慈展会组委会要求,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商务需求
1.付款方式: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在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中标人依约完成了本项目内容全部服务,并提交项目实施报告,经采购人对项目终期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尾款50%。
(3)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2.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1人需要具备展会服务管理经验,并提供总人数5人或以上的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提供服务。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1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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