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软件园4栋2023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通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软件园4栋2023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通告
为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对深圳软件园4栋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开招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软件园4栋位于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二道2号,是以集成电路产业为扶持方向、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机构)为主体的专业园区,是用于支持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空置面积2246.02平方米。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1 | 401A-403 | 259.89 |
2 | 405 | 100.23 |
3 | 422-425 | 253.6 |
4 | 506-521 | 1282.4 |
5 | 603-606 | 160.8 |
6 | 607 | 62 |
7 | 611 | 127.1 |
合计 | 2246.02 |
(三)租金:60元/月/平方米
(四)租期:3年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间入驻单位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深圳软件园4栋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0人及以下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350平方米的场地;
(二)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0人以上25人及以下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场地;
(三)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25人以上50人及以下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1300平方米的场地;
(四)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50人以上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场地。
四、产业扶持方向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方向。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未入库企业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完成入库申请并获得当年入库编号。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申请企业(机构)类型,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拥有集成电路设计关键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或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行业配套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和应用企业提供EDA工具、设计服务、失效分析、测试验证、流片等配套业务的专业机构。
(七)产业用房租赁情况,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租:目前未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的;
(2)换租:已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跨物业换租至深圳软件园4栋的,按照深圳软件园4栋租赁通告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3)扩租:已租赁深圳软件园4栋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的(租赁面积增加超过20%或超过200平方米),近三个月购买社保的月平均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方案“可申请房型”的规定进行申请。
已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得申请扩租。
(八)申请换租和扩租的单位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情况,不得申请入驻。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https://pnr.sz.gov.cn/d-cyyf/web/noticeDetaidls.jsp?type=2?iceId=*****abb******ce970d1751d276c11a?iceType=5)”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7月1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3)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近三个月缴纳深圳社保证明原件;
(6)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资料需盖公章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2)联系人:倪小姐、李小姐
(3)联系电话:0755-********,075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10号生物孵化器1号楼306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三)按照评分规则计分,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单位需求,确认租赁意向,拟定入驻企业名单。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后公示。
(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六)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七、招租联系方式
(一)园区产业招租邮箱:niwn@szsoftwarepark.com
(二)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755-********,0755-********
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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