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25线至济广高速叶塘互通口新建公路招标公告
省道S225线至济广高速叶塘互通口新建公路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兴宁市省道S225线至济广高速叶塘互通口新建公路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省道S225线至济广高速叶塘互通口新建公路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 [2015]94号文批准实施建设,并由兴宁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5)42号文通过,工程建安费用来源全部由社会投资人自筹,招标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点位于省道s225线新陂路口段,途经叶南麻岭生态园,终点至济广高速兴宁叶塘互通口。
2.2建设规模:全长11.769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9-15米、路面宽7-9米;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
2.3工期要求:建设期2年(从收到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招标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建设部分(路基、路面、交安工程等);②项目融资及投资;③在招标人规定的特许期内负责兴宁市省道S225线至济广高速叶塘互通口新建公路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④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将其整体项目设施无偿移交政府或指定机构。
2.5工程建安费:6647万元。
2.6建设模式: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7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递交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元),必须从中标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帐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账户: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帐号:****************561。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必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在报名前递交诚信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共200万元整(贰佰万元整),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帐户,帐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账户: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帐号:****************561,诚信信用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
3.6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9 投标人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之中,对于报名时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不得通过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凭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持4.1-4.13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于2015 年10月12日至 2015 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共5个工作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1单位介绍信原件;
4.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4.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5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6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4.12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4.13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出具的现场踏勘有效证明原件。
4.14递交诚信信用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钉成册(加有封面)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名。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踏勘现场,并由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出具现场踏勘有效证明。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6日9 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办公地点: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3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07室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标签: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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