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总面积约156000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计划于2015年完成。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经济合作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各区块红线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土方的挖填运(含借土和种植土回填)、水渠和管涵修建、修筑生产路及修整破损道路、局部房屋拆除(含砼地面、房屋基础的铲除)、现有沟渠铲除及垃圾(含杂草、树木及建筑垃圾等一切废料)清理外运、池塘抽水和清淤及安全措施等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工程的估算价 11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0月 1 日起至2015年9月 30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 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拍照留档(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单位。
2、 投标会员应先报名,从2015年10月12日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4、招标文件下载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报名时递交。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的交易席位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夹浦镇 地 址:长兴县县前东街东方绿洲1幢601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系人:臧主任 联系人: 杨工、李工
电 话:136*****773 电 话: ****-*******
2015年10月12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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