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监理服务
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监理服务
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委托,对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监理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监理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CQKH-2023-014
3.采购范围: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监理服务。
4.质量要求:合格。
5.服务期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个人查询明细表或网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表为准,延期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查询其信用记录,并打印留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其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903室。
3.方式:现场发售。
4.售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供应商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上要求领取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1.时间:2023年06月 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会议室(郑州市航空港区远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向南50米);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远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向南50米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903室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023年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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