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该项目总取水量600.96万m3/a,其中:地表水取水量552.96万m3/a地下水取水量48万m3/a,全部用于农田灌溉。

其中:杨树沟村项目区取水量48万m3/a,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苇莲河村项目区取水量230.4万m3/a,取水水源为苇莲河地表水;宫家街村项目区取水量230.4万m3/a,取水水源为苇莲河地表水;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取水量92.16万m3/a,取水水源为野马河地表水。

农业灌溉严禁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

取用水户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A)》审查意见

扎兰屯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5日


《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A)》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7、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水资〔2021〕3号)要求,扎兰屯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议,对《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A)》进行了审查,经专家认真评审讨论,基本同意该《报告表(A)》,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位于蘑菇气镇杨树沟村、苇莲河村、宫家街村、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规划种植水稻和玉米,其中:苇莲河村项目区面积0.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0.45万亩,种植作物为水稻,设计灌溉保证率75%,建设渠首一座和地下水补水井21眼;宫家街村项目区灌溉面积0.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0.45万亩,种植作物为水稻,设计灌溉保证率75%,建设渠首一座;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灌溉面积0.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0.18万亩,种植作物为水稻,设计灌溉保证率75%,建设渠首一座和地下水补水井4眼;杨树沟村灌溉面积0.8万亩,种植作物为玉米,采用喷灌方式灌溉,设计灌溉保证率85%,建设水源井64眼。项目总投资2842.00万元,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兰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计划的批复》(呼农综办〔2017〕40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9年6月建成后投入使用。

二、《报告表(A)》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水源选取、水源保证程度、用水合理性及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合理的分析论证。《报告表(A)》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和《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杨树沟村项目区取用新水总量48万m3/a(2.29万m3/d,灌溉期21d),全部用于农田灌溉,灌溉作物为玉米,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灌溉设计保证率85%,灌溉方式为喷灌,玉米单位灌溉新水量900m3/hm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喷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85,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2018)。

苇莲河村项目区取水量为230.4万m3/a(灌溉期113d),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取水水源为苇莲河地表水。宫家街村项目区取水量为230.4万m3/a(灌溉期113d),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取水水源为苇莲河地表水。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取水量为92.16万m3/a(灌溉期113d),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取水水源为野马河地表水。灌溉设计保证率75%,灌溉方式为渠道灌溉。水稻单位灌溉新水量7680m3/hm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6,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2018)。

项目取用水合理可行,节水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项目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特点,各项目区以项目区附近河流地表水和项目区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符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

苇莲河村、宫家街村项目区取水水源为苇莲河地表水,经计算,位于下游宫家街村项目区取水断面处多年平均径流量8182.14 万m3,P=75%保证率年径流量3073.41 万m3,灌溉期5月-9月P=75%来水量为2208.56万m3,扣除河流生态需水量,剩余可利用水量为1139.48万m3,可以满足苇莲河村、宫家街村项目区460.8万m3/a取水量;灌溉期内5月份为较枯月份,苇莲河来水扣除生态水量后的可利用流量1.10m3/s,项目区5月份取水量89.24万m3,取水流量为0.69m3/s,取水口处的可利用流量可以满足苇莲河村、宫家街村项目区泡田期取水。

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取水水源为野马河地表水,经计算,位于下游宫家街取水口处多年平均径流量2771.14 万m3,P=75%保证率年径流量1040.91 万m3,灌溉期5月-9月P=75%来水量为748万m3,扣除河流生态需水量,剩余可利用水量为385.93万m3,可以满足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92.16万m3/a取水量;灌溉期内5月份为较枯月份,苇莲河来水扣除生态水量后的可利用流量0.37m3/s,本项目。可以满足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5月份泡田期0.14m3/s的取水需求。

苇莲河村项目区21眼水源井及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4眼水源井深60m,井径219mm,单井出水量20m3/h,由于水源井已经建成同时列入了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的维修整改计划中,本次建议保留该水源井作为项目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

杨树沟村项目区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经计算,项目区水源地地下水总补给量89.49万m3/a,可开采量 71.59万m3/a,能满足项目区48万m3/a的用水需求。项目区设计布置潜水完整井64眼,井深60m,井径219mm,单井出水量20m3/h,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

各项目区灌溉水源均位于济沁河流域,济沁河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地表水项目区取水充分考虑了河流生态需水及下游其他取用水户。杨树沟村项目区取用地下水总量48万m3/a,小于项目区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量。

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二)退水影响:

苇莲河村项目区水稻本田期的田间排水量18.6万m3/a,苇莲河村项目区水稻本田期的田间排水量18.6万m3/a,通过排水渠道入灌区下游苇莲河河道内;关门山社区居委会项目区水稻本田期的田间排水量7.4万m3/a,通过排水渠道入灌区下游野马河河道内。本项目水田的退水量较大,业主单位必须加强水质监测,掌控水质的变化和对水体产生影响,要保证田间退水绝对不能对下游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杨树沟村项目区灌溉方式选用喷灌,灌溉强度低,田间水分利用率高,退水影响甚微。

五、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你单位应根据《报告表(A)》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专家组组长: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创新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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