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精品街路提升改造工程前程大街至新凯河路段勘察设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精品街路提升改造工程前程大街至新凯河路段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JLZH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精品街路提升改造工程(前程大街至新凯河路段)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精品街路提升改造工程(前程大街至新凯河路段)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全过程设计(含勘察、咨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拆除工程:拆除前程路街角原有景观雕塑。
(2)移栽工程:前程路街角空间乔木移栽。
(3)绿化工程:补植乔木、灌木、绿篱,建植地被、时令花卉,铺设草坪,种植土回填等;
(4)景观工程:文体五路街角空间建设面积约2600m2;前程路街角空间建设面积约7800m2;奥迪PPE厂前区车辆调头空间建设面积约1000m2;新凯河城市出入口空间建设面积约2400m2;四个中央分车带池头景观设计。
(5)电气工程:染色灯、激光投影灯、线性轮廓灯、配电箱、箱变等。
(6)海绵工程:下沉绿地、溢流式雨水口、立缘石开口等。
(7)土方工程:种植土回填。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内
2.5勘察、咨询、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勘察、咨询、设计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的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剩余人员投标人自行配备。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上为本项目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
注:勘察、设计(风景园林类业绩除外)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被授权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投标文件内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7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3开标室。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内提供的腾讯会议室号码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电话。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公馆B区1723号房
联系人:盛永良、张永刚、李坤
电 话:173*****613
邮 箱:Jlzhzb11@163.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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