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招标公告

2023年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招标公告



  • 2023年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项目竞争性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第一部分公 告

    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DKZ-********

    二、项目名称:2023年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项目

    三、项目内容:2023年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

    四、本项目购买预算为:19万元

    五、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承接主体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报价。

    六、公告发布网站: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

    七、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5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33号甲青岛逸轩商务楼5楼501室。

    3.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

    4.方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八、提交项目响应文件及开启时间

    提交项目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3年6月16日9:30(北京时间)。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机关大楼1513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1.购买主体: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联 系 人:史本文

    电 话:0532-********

    2.代理机构: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2号楼16 楼1603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苗在栋

    电 话:130*****751

    2023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承接主体须知

    一、总则

    1.本竞争性评审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服务的购买。

    2.定义

    2.1“购买主体”指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

    2.2“代理机构”指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服务”指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承接主体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意向承接主体”指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各项规定的社会力量。

    2.5“承接主体”指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社会力量。

    3.合格承接主体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承接主体均可参加报价。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3.2.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2.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2.5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2.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评审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4承接主体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5承接主体不得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6本次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

    4.成交服务费:由承接主体支付,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收取。

    5.报价费用:承接主体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购买活动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6.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购买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意向承接主体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意向承接主体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承接主体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承接主体未回复或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购买主体(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承接主体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购买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评审文件

    1.竞争性评审文件组成

    竞争性评审文件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公告

    第二部分承接主体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

    2.竞争性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承接主体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2.2购买主体(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评审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承接主体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承接主体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承接主体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承接主体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承接主体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组成

    2.1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部分指承接主体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承接主体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购买活动,承接主体须按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公开报价后补正。

    2.1.1 商务部分包括: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报价一览表;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提供同类型购买服务项目案例一览表及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

    (7)承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2.1.2技术部分包括:

    (1)服务规范偏离表;

    (2)承接主体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理念和目标

    ②应急保障措施

    ③服务定位

    ④人员配备

    ⑤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⑥服务保证措施

    ⑦服务响应措施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2.2.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为商务部分中加★项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承接主体公章,无需胶装。

    2.2.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商务技术文件的内容。

    2.2.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2.3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2.3.1分别是:商务技术文件一个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个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3.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承接主体名称等并加盖承接主体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2.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2.4.1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一式4份(1份正本、3份副本),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套,无须胶装,含电子版响应文件。承接主体在每一份商务技术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承接主体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4.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光盘(电子版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3.报价

    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承接主体自行承担。

    3.2承接主体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响应无效。

    3.4本项目不允许承接主体转包。

    3.5承接主体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3.6承接主体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公开报价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3.7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4.报价有效期

    4.1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响应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可与承接主体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承接主体除按照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5.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5.1承接主体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响应无效。

    5.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响应无效。

    5.3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承接主体名称、正本或副本、日期。(格式详见附件)

    5.4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5.5承接主体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承接主体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承接主体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承接主体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承接主体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5.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承接主体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承接主体承担。

    5.8承接主体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响应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6.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6.2承接主体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响应无效。

    6.3承接主体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加盖公章,并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

    6.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承接主体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承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承接主体名称。

    1.2如果承接主体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承接主体。

    1.3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4.1承接主体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承接主体撤回报价的要求由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承接主体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承接主体不得撤回报价。

    五、公开报价

    1.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购买主体授权代理人、承接主体授权代理人、监督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承接主体参加公开报价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公开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公开报价时,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承接主体名称、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承接主体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监督员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监督。

    六、评审步骤和要求

    1.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购买主体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澄清

    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承接主体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承接主体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审小组要求承接主体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承接主体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承接主体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3.初步评审

    3.1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3.2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要求。

    3.2.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评审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3.2.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评审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承接主体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竞争性评审文件“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C、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D、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E、不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承接主体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4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3.5当符合条件的意向承接主体少于3家时,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继续进行评审、改为定向委托方式、修订购买需求重新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4.谈判协商

    4.1评审小组必要时可与意向承接主体分别进行谈判协商。

    4.2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响应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购买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购买主体代表书面确认。

    4.3对评审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承接主体。

    4.4参与竞争的承接主体应当根据变动后的要求,提出相应的书面响应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确认。

    4.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参与竞争性评审的承接主体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评审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评审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评审由承接主体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确定不少于1家承接主体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承接主体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4.6最终报价是承接主体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终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4.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4.7.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7.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7.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7.4调整后的数据对承接主体具有约束力,承接主体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响应无效。

    4.8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承接主体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承接主体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承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审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4.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承接主体,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评审情况退出评审。该退出申请由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5.综合评审

    5.1经谈判协商确定最终购买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承接主体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承接主体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承接主体的最终得分以所有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优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优先。

    5.2评分细则

    5.2.1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报价

    2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或者最终价格)×20。

    承接主体业绩

    5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5分,最多得5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不得分。

    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其中签署一方须为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

    5.2.2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20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2分,最高加4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6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应急保障措施

    10分

    对本项目过程中承接主体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进行评价。

    承接主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详细可操作,得10-8分;

    承接主体具备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一般,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一般,且可实施,得7-5分;

    承接主体基本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考虑不够周到细致,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可操作性差,得4-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服务定位

    10分

    1.从服务好购买主体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明确,有着重点和落实点的,得5-3分;规划尚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2-1分;规划不合理不得分。

    2.对本项目认识深刻的、对项目理解深的、服务定位合理的,得5-3分;认识、理解、服务定位比较深刻的,得2-1分;认识、理解、服务定位不合理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9分

    承接主体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班子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等岗位人员进行评价,岗位分工明确,人员结构好、服务人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得9-7分;岗位分工比较合理,人员结构基本满足要求、服务人员能力普通、经验一般的,得6-4分;岗位分工一般,人员结构差、服务人员能力差、没有经验的,得3-0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根据承接主体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较透彻,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性情况分析合理的,得10-8分;

    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一般,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性情况分析一般的,得7-5分;

    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较差,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性情况分析较差的,得4-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服务保证措施

    10分

    承接主体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工作信息完整,工作台帐建立完整、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得10-8分;承接主体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工作信息较为完整,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的,得7-5分;承接主体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不健全,建立的工作台帐不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差的,得4-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服务响应时间

    6分

    承接主体有快速的响应能力,响应时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并具有详细可行的提供快速响应措施,得6-5分;

    承接主体有较为快速的响应能力,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并具有基本可行的响应措施,得4-3分;

    承接主体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提出候选承接主体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提出候选承接主体名单,形成评审报告并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7.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7.1购买主体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和候选承接主体名单,研究确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7.2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购买社会组织和中小企业的服务。

    8.评审过程要求

    8.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承接主体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8.2在评审期间,承接主体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承接主体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承接主体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承接主体响应无效或该承接主体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承接主体承担。

    10.购买项目终止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评审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购买活动:

    1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评审方式适用情形的;

    10.1.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在购买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购买任务取消的,购买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购买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八、签订、审核合同

    1.成交通知

    1.1成交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将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承接主体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承接主体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购买主体和成交承接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购买主体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承接主体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承接主体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承接主体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签订合同

    2.1成交承接主体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购买主体签订购买合同。

    2.2成交承接主体须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购买主体签订合同。成交承接主体不得再与购买主体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3成交承接主体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九、处罚和询问

    1.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1承接主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承接主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评审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承接主体不与购买主体签订合同的;

    1.4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其他承接主体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成交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

    1.7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8承接主体其他未按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询问

    承接主体对购买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十、保密和披露

    1.保密和披露

    1.承接主体自领取竞争性评审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购买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购买活动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2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承接主体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1.3在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承接主体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购买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承接主体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承接主体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1.项目内容

    1.1项目背景

    为推进服务类救助发展,推广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品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市南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部分困难群众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连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关爱陪伴、学业辅导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解忧梳困”服务,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的活力,促进市南区困难家庭问题的解决,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服务对象名称: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峡街道、云南路街道、江苏路街道、湛山街道、金湖路街道、八大湖街道、金门路街道辖区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难人员。

    1.2项目目标

    1.2.1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学业辅导、日常照料、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的个案服务,帮助其解决个性化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1.2.2开展小组活动、增能融合活动、研学等多样化主题活动,引导服务对象走出家门,缓解压力,增强服务对象的自我意识,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3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从宏观的角度切入,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为其建立社区支持网络,帮助服务对象融入社会提升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1.2.4根据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台账,摸排困难群众帮扶需求及意愿,按其帮扶需求及意愿分层分类建档立卡,并开展多样化、专业化帮扶。

    1.2.5收集救助服务素材,挖掘典型案例和感人故事,通过短视频、图片、文稿等形式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宣传,不断扩大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困难群众的帮扶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帮扶氛围。

    1.3项目服务内容

    1.3.1需求调研·专业评估

    在项目初期,通过入户访谈、电话沟通、社区座谈以及个案转介等方式开展困难家庭需求调研,详细了解和掌握困难家庭在生活、学习、工作、家庭、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的情况,对其开展综合性专业评估,分析服务对象所面临的需求与困难,并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建立完善档案,制定专业服务计划和方案,确保服务内容的精准化和专业化。

    1.3.2个案管理·精准帮扶

    由于困难群众家庭在生活环境、个性特征、身体状况、家庭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需求也存在多元化特征。执行机构需以保障服务成效为前提,成立组建由“社工+志愿者+X”组成的多学科专业服务团队,切实保障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帮扶。同时,执行机构针对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有特殊需求的案例,通过引导社会资源、专业力量等主体的介入,为服务对象提供资源链接、社工支持、心理咨询、入户照料等个性化、精准化的个案服务,构建完善案主支持性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案主及家庭需求的解决。

    1.3.3小组工作·同伴成长

    针对困难群众的兴趣爱好、需求等特点,开展多元化趣味成长小组,通过小组活动的开展引导服务对象走出家门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增加与社区其他人员的交往,促进他们与社区居民的交流与融合,有效强化服务对象的同辈支持体系,促进服务对象自我潜能和优势的挖掘。

    1.3.4增能融合·社区参与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空间资源的阵地作用,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开展节日活动、趣味主题活动等特色化社区活动,拓展困难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渠道,有效引导困难家庭参与道社区活动中,在丰富困难家庭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其生活需求的同时,有效推动困难家庭与普通家庭的深度融合,构建完善困难家庭支持网络体系,有效改善其生活微环境,不断增强其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1.3.5媒体宣传·品牌推广

    收集救助服务素材,挖掘典型案例,制作视频、文字宣传材料,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宣传市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扩大市南区“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困难群众的帮扶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帮扶氛围。

    1.4项目要求

    1.4.1意向承接主体应当具有开展社会救助帮扶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等。

    1.4.2参与“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项目的社会工作者等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相应的社会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1.4.3参与“喃喃解忧”社会救助帮扶项目的社会工作者等在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该服务态度亲切和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护困难群众隐私,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向困难群众推销产品。

    1.5项目监管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检查要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和项目进度情况报表。

    1.6项目结案要求

    1.6.1项目结束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表、个案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台账、整个项目的总结报告、短视频宣传片、文字宣传报道等相关数据资料。

    1.6.2本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归市南区政府所有,成交方不得擅自使用、泄露困难群众个人信息;成交方不得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后私自向困难群众推销产品或服务。

    1.7采购人责任

    项目的协调机构为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根据需要,帮助项目实施方协调项目相关街道办事处,提供服务对象的基础数据,积极配合承接主体开展社会救助帮扶。采购人应协助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资源,为项目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

    2.商务条件

    2.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服务地点

    购买主体指定的地点。

    ★2.3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预付承接主体10%的服务费用,待承接主体开始为购买主体提供服务后30日内,再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60%,余款待服务事项全部依约履行完毕并经购买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

    2.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购买主体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购买主体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承接主体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5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购买主体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承接主体得到电话支持和帮助。承接主体需要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购买主体联系。若承接主体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购买主体,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1个工作日内到场。

    2.6服务响应时间

    承接主体在接购买主体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完毕。并投入购买主体需求的服务。如果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接到购买主体紧急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并一直至突发事件结束。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承接主体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服 务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乙方(受托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供相关资质等级

    第一条 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1.1 服务对象名称:

    1.2 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

    第二条 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事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尾日均包括在内)。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2 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服务项目交接手续,并签订书面交接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方案享有审查权、知情权,服务质量的评分权、监督权;对乙方的服务成果享有验收权、异议权。

    4.2 为达成合同目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满足甲方合同需要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自行开展服务活动,安排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

    5.2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5.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公布服务费用开支明细,保管服务档案,接受甲方监督等。

    5.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

    5.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

    第六条 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

    第七条 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7.1 收费标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按相关规定须进行审计的,合同总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7.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待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后日内,甲方再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 %;余款待服务事项全部依约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结清。

    7.3 付款方式为。

    7.4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 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退还所收费用及利息,且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8.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8.5 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有完成时限的,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日未完成服务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8.6 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8.8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或甲方从应付款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承担,并承担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公证费用等。

    8.9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8.10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不足部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他部分。

    9.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10.2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修改,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报备案使用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

    承接主体提交文件须知

    1. 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承接主体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将应用承接主体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承接主体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承接主体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一、商务文件

    (一)报价函

    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本购买项目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评审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响应无效。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购买主体若需追加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评审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相同服务。

    13、我方承诺:保证所报人员均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规定。

    15、我方将严格遵守《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登记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登记证书或准免登记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承接主体的;

    3)与购买主体、其他承接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承接主体(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响应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承接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接主体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接主体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接主体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接主体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报价(元)

    1



    2

    ....


    3



    4



    总计

    小写:

    大写:

    承接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中“总价”是指所报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四)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1





    2





    3






    ……




    服务项目费用小计


    承接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承接主体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竞争性评审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或者与承接主体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报价有可能响应无效。


    (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1)同类型购买项目案例一览表及完整的合同复印件

    ①同类型购买项目案例一览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②完整的合同复印件

    (2)……



    联合响应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购买主体名称)组织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响应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及响应内容对购买主体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购买主体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购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响应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购买主体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七)承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二、技术文件

    (八)服务规范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评审文件服务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偏差

    备注

    1





    2





    3





    4





    5





    ……










    承接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承接主体提交的服务规范与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规范偏离表》;如无偏离,可填写无。



    (九)承接主体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内容见竞争性评审文件)


    (十)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响应文件部分

    承接主体名称:

    承接主体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月日

    加盖承接主体公章(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承接主体公章(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标签: 社会救助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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