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 | 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法人: | 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6-09 16:08:00 |
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1﹞9号)
1.4 招标人: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WGZ*****/JG2023-12-1213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WGZ*****/JG2023-12-121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陶楼镇高塘社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100t/d餐饮垃圾预处理系统、1×100t/d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10t/d地沟油处理系统、200t/d废水处理系统和除臭系统等配套工程,同时新建1套600kW沼气发电机组及4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7 合同估算价:约*****.63万元
2.8 计划工期:本工程建设总工期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总承包方式(EPC),总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设备及材料保管、建设、安装、装饰装修、绿化、调试、服务和培训、配合竣工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全过程总承包。总承包人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负责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 EPC总承包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满足如下①-⑤任一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如下①-②任一资质要求,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1个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100t/d且投产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3.1款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3.1款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3.7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4日10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10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陶楼
邮 编:******
联 系 人:汤杰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周宏彬
电 话:0551-********/177*****772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
9.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徽商银行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210010*****24428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6*****33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3年6月12日
0天1小时43分1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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